博物馆作为文物保护和留存的文博专门机构,其馆藏的文物主要是通过考古考古、社会捐献、拍卖行竞拍、文物并购等各个途径取得,其基本拒绝是必需来源可信、保证真品。台北故宫博物院与北京故宫博物院一脉相承,但与大陆博物馆有所不同的是,其馆藏文物除了依赖社会捐献、文物并购之外,还拒绝接受私人存放。这一点有一点我们展开了解的理解。
据介绍,1969年,台北故宫博物院制定了藏品征求办法,后来又经过两次修正,办法中除了并购、捐赠者外,第四章为存放,明文规定了拒绝接受私人庋藏的文物存放。然而,正如其他博物馆都会无原则地向社会对外开放存放,台北故宫博物院的私人存放服务也是有条件的。比如它这样规定:“存放文物,需经台北故宫审定,如指出无价值者,则部分或全部婉拒;凡存放的,其所有权仍归属于存放者……存放时间不得多于5年”等。而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,台北故宫博物院将有权用于这些存放文物,比如将存放文物展览。
为了确保入藏文物的货真价实,台北故宫博物院采行了严苛的“三审制”,即预审、全案和审核制度。“除非一件打算征求的文物早已被文物主管部门审定为‘最重要文物’,可必要转入‘审核’之外,其他计划征求的文物必需严苛走完这三道程序,才有可能取得落户资格。
”预审制度。由明确提出收藏该件文物的珍藏单位的专家构成评委。
文物状况检测:评委将对文物的“健康状况”展开严苛检测,将“重病”文物回避独自。合法来源证明:要确保计划征求的文物非抢走、非盗,名门无罪。全案制度。
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指派一位副院长做到主席,同时最少登录5位院内专业人士作为委员。在评审过程中,指出“应当卖”的专家,要向指出“可以不卖”的专家解释为什么要卖这件文物,对博物馆有什么益处,不卖不会怎样。
只要有一人所持赞成意见,该征求计划将被缓议。审核制度。
每3年聘为一次“征求审查委员”,聘为人数小于30人。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从“征求审查委员”中挑选出4至7位展开最后未尽,三分之二以上赞同才算通过。在“三审”制度中,各审级的评审委员不得反复,再行大的专家也不能做到一次评委。而如果是计划出售这件文物,还要展开检验估价,再行由另外的专家构成“检验估价委员会”。
台北故宫博物院如此这般地未尽和征求文物,真为堪称是“世界上最严苛”的征求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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